資料來源:http://www.hcc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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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城市-幸福風城 收集書寫風城故事、景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篇章
一、主 旨:2008年竹塹文學獎,以「花園城市-幸福風城」為主題,收集書寫風城故事、景 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篇章,鼓勵文學書寫,培養地方寫作人才。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 (一)現 代 詩:送件篇數不限,惟作品總行數須滿40行,行數總數不足者,恕不收件。 (二)兒 童 詩:送件篇數不限,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三)青春散文:分國中、高中職2組,每篇15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散 文:每篇30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五)短篇小說:每篇5000-15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參選資格: (一)作品符合徵文主題,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 (二)散文及短篇小說徵文,除上述條件外,開放資格:凡設籍、居住、就學、就業在新竹市者,不限主題,只要作品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均可參選。 五、獎勵方式:(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 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7萬元;貳獎1名,獎金3萬5千元;佳作2名,獎金各2萬5千元。 (二)現代詩、散文:首獎各1名,獎金5萬元;貳獎各1名,獎金2萬5千元;佳作各2名,獎金1萬5千元。 (三)青春散文:分國、高中職二組。首獎各1名,獎金2萬元;貳獎各1名,獎金1萬元;佳作各3名,獎金3千元。 (四)兒童詩:首獎1名,獎金6千元;貳獎1名,獎金3千元;佳作9名,獎金各1千元。。 (五)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參選者每人1冊。 (六)得獎者均頒贈獎盃1座、獎狀1紙。 六、評選辦法: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 報名方式: (一)請至文化局網址http://www.hcccb.gov.tw下載簡章或寄回郵信封(註明索取簡章)至新竹市文化局亦可。(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電話:03-5319756轉245) (二)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1式4份。 (2)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2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資料未完備者,恕不受理。(作品中請勿出現個人資料)請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新竹市文化局 文化資產課」,並請於信封註明「竹塹文學獎」及「參選文類」。 八、 注意事項: (一) 請儘量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二)同一稿件,請勿重複投稿不同文類,例如同時投稿散文及短篇小說,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暨追回獎金、獎盃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四)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交由承辦單位集結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授權承辦單位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六)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七)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九、結果公布:得獎名單將於97年8或9月公佈於本局網站。 十、收件日期: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頒獎日期:預計於97年10或11月頒獎,正確日期將另行公佈。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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