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海翁台語文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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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鼓勵台語文學創作。 二、參選類別:1.小說 2.詩 3.散文 4.囡仔詩 三、參選資格: 1. 投稿作品必須以台語文創作。 (1)有發表過的作品,以前一年度發表於台灣各報刊的台語文學作品為限。本屆為2007年一年內所發表的作品。 (2)未發表作品,不在此限。 2. 該篇作品已得過任何獎項者,不得參選。 3. 海翁台語文學雜誌同仁與評審不得參選。 四、參選方式: 1. 作者自我推薦。 2. 文藝團體、報刊主編、文學教師等推薦(推薦人必須知會被推薦人)。 3. 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人每類僅限一組作品參選。 五、參選作品數量: 1. 小說:1萬至2萬字作品一篇。 2. 詩:30行~100行現代詩一首。 3. 散文:2千至5千字作品一篇。 4. 囡仔詩:5首。 六、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3月底(以郵戳為憑)接受推薦。參選作品請各影印一份(並附上電子檔),作品上勿書寫個人資料,請另外註明姓名、參加類別、聯絡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有發表過的作品須註明發表的日期與刊物名稱,以掛號郵寄至(709)台南市府安路7段10巷13號「海翁台語文學雜誌」,並於信封上註明「第五屆海翁台語文學獎」及「參選類別」。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獎項與獎勵: 1. 小說類:取正獎一名,獎金伍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壹萬元,獎狀一面。 詩 類:取正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壹萬元,獎狀一面。 散文類:取正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伍千元,獎狀一面。 囡仔詩:取正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海翁獎座一座﹔佳作二名,獎金各伍千元,獎狀一面。 2. 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八、評選辦法: 1. 主辦單位「海翁台語文學獎基金」聘請台文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2. 評審作業分為初選與決選二階段。 3. 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九、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若抄襲他人、翻譯他人或自翻已發表的非台文作品、不符參選資格、或冒名頂替參賽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獎狀,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2. 獲正獎者爾後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本文學獎。 3.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審委員會建議,經由籌備委員會通過後,修正公佈,並於下年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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