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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兩面觀


德光中學/吳晉綿        刊登於南市青年288(2011年一月) P3031


    對於體罰我認為是教育方面不可或缺的管束方式但僅限於適可而止的膚體之罰尤其針對小孩子所謂「無規矩難以成方圓」,若在幼童時期沒有加以嚴厲的管教待他長大後他將難以知道是非對錯的嚴重性。在我看來體罰對於兒童是可以適當施行不打不成器當孩童犯了錯使他感到一點疼痛的苦滋味將有助於記取教訓而不重蹈覆轍。


    體罰的優點在於它能很明確很直接地讓對方知道犯錯的嚴重性。舉兒童為例若他頑皮常不聽父母勸誡父母一而再、再而三地反覆叮嚀若還是沒有效果父母即以一支小棍往孩童屁股稍稍用力一抽孩童立即依言順從體罰的效果立即見效原因只在於一個「痛」字父母的口頭申訓對孩童不痛不癢聽話者馬上依言順服頑皮者亦可將告誡言語當作耳邊風而拋諸腦後繼續我行我素如此豈能達到管束效果然而當體罰稍一施於頑逆者他們立即感到疼痛自然得知自己行為的錯誤進而了解不可再犯。雖然常言道:「打在兒女身痛在父母心。」看到自己的孩童難過哪有為人父母者覺得歡喜但是為了他們行為上的匡正及未來舉止的合宜適當讓孩童吃點膚體之苦應是可行的


    在學校方面我認為對於讀書較不適宜以體罰來強求成績進步林語堂曾在一文〈讀書的藝術〉中提到:「凡是出於勉強態度去讀書的人都是些不懂讀書藝術的人不懂讀書藝術的人怎麼能把書讀得純全熟透體罰成績較差的學生正是這種揠苗助長的道理。我認為讀書貴在啟發或者說培養學生對學問的興趣若只是一味地施以強迫成績提升了讀書的求知本質也失去了長久下來反而不見其成效。


    總而言之我認為正確的體罰是為要匡正幼童尚不懂明辨是非的約束方式而非逼出好成績的方法畢竟成績差不是一種錯誤態度及行為的偏差才是應行適當體罰的理由對錯誤的行為加以體罰是正確的對不可強求的標準加以逼迫是不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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