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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vac.gov.tw/vac_service/keelung/home/index.asp |
輔導會98年度「政風宣導徵文比賽」實施作法 一、依據: 「反貪行動方案」、輔導會年度「政風宣導工作執行構想」及「政風機構協同各機關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 二、目的: 為貫徹「反貪行動方案」,加強「反浪費」、「反腐敗」、「反貪污」意識,鼓勵本會各機構員工、榮民(眷)及企業廠商撰寫政風宣導文章,擴大供稿思維領域,藉以提昇本會政風宣導工作實質成效,有效推動反貪宣導工作。 三、徵稿對象: 輔導會暨會屬各機構同仁、榮民(眷)、企業廠商員工及一般民眾。 四、稿件主題: (一)「反浪費」、「反腐敗」、「反貪污」。 (二)有助於提昇機關安全、公務機密維護之作品。 (三)加強業務稽核,減少員工受賄,提昇行政效能等文稿。 (四)行銷管理、危機處理等。 (五)人物專訪(含榮民助人事蹟、創業有成、就學、就業成功及推動企業誠信與倫理著有成效人士)。 (六)醫療保健、科學新知等。 (七)心靈小品、休閒旅遊資訊。 (八)法律權益、生活常識等。 五、稿件格式: (一)以WORD 文書作業系統繕打,標楷體字型,18大小。 (二)使用A4紙張,橫式,邊界為上下2公分,左右2.5公分,頁首頁尾1.5公分。 (三)文體不拘,加標點符號。 (四)稿件字數2000-4000字。 六、投稿方式: 以WORD格式儲存於三點五磁片,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公務電子信箱(ethics102@mail3.vac.gov.tw)繳件,並於稿件上註明投稿者姓名、電話、地址、服務機構(或廠商)名稱及擔任職稱。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 八、評審標準: 內容50%、修辭20%、結構20%、標點符號10%,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採用。 九、評審委員: 由輔導會年度「政風宣導工作執行小組」委員擔任。 十、獎勵辦法: 選出優勝作品15-20篇,每篇頒發新台幣3000元提貨券。 十ㄧ、一般注意事項: (一) 投稿作品不得有抄襲、改編或ㄧ稿二投之情形,如因而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者,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並取消徵稿資格;如已得獎,本會得追回已頒發之獎勵。 (二)投稿作品以一人一件為原則,重覆投稿部分,仍以一件作品論計,投稿作品恕不退還。 (三)參賽徵選作品,經本會評審獲獎者,其版權即為輔導會所有,輔導會得予發表、出版、編劇、刊登及其他宣導推廣使用(如:刊登「日晷」專刊、印發運用等),本會並有局部刪修作品之權利。 (四)輔導會發表之得獎作品,將主動公布創作者基本資料。 (五)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作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公布。 (六)本作法請運用機關刊物鼓勵榮民(眷)及一般民眾踴躍參與,並函請企業廠商、週邊社區及學校公告相關活動資訊,以擴大參與層面。 (七)本案經費由輔導會年度「政風作業費」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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